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精神,按照校内工作部署,定于近期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经我校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6日。注:3.0版认定的人才须本次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三、受理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科(南湖校区主楼二楼)
联 系 人:陈井琛
咨询电话:0431-85716251
四、申报材料
申领安家补贴需要按照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材料册(附件1)提供纸质版材料如下:
(1) 身份证正反面
(2) 认定人才类别电子证书
(3) 申报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整版)
(4) 聘用协议
(5) 承诺书
(6) 个人参保证明(吉事办/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7) 其他需要补充的说明
五、有关说明
1.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经分类定级认定后,经补充分类定级认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
2.自人才政策3.0版印发之日起,依据新标准分类定级认定的人才,按照新标准发放省级安家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3.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每次发放对应标准的20%),自人才认定当年当月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个年度安家补贴,并于次年发放。2023年度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于2024年集中拨付。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发放;到期续约的,可继续发放至5年期满。在省级安家补贴发放期内,如人才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原发放标准和发放期不变。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调任到省内其他单位就职,经原单位报备和新单位申请,可在新单位继续发放至期满。在首次评定起12个月内及发放期内,如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省级安家补贴或漏报错报的不予补发。
4.吉林省人社厅原文网址:http://hrss.jl.gov.cn/gg/202309/t20230905_8792823.html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材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