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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2024年7月-9月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1  来源:人社处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于近期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为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部级领军人才)、D(省域拔尖人才)、E(青年后备人才)五个类别,适用于在省内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一)申报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全职人才;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2.申报BCD类不超过60周岁(以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日期计算,下同);申报E类的技能人才不超过50周岁,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5周岁;申报A类年龄不限。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职行政人员,曾受处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报。

2.已评定人才但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新取得相当层次业绩成果的人员除外。

3.未通过此次评定的人才1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新取得相当层次业绩成果的人员除外。

对新取得相当层次业绩成果人员,需由单位在9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详细阐释申报人业绩成果的重要性,经学校申请、省人社厅批准后,申报人可提交系统申报。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线上提交。申报人进入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人事人才-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线上报名,按要求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及业绩信息以及荣誉奖励。

2)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需本人签字)。

3)《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一览表》(系统导出,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4)吉林省人才政策3.0版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业绩贡献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公章)(附件4)。

2.单位报送材料。

1)人才分类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99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名以单位+真实姓名命名)报送至邮箱:2544066532@qq.com,纸质版(A4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科(南湖校区主楼1261室)。

三、相关要求

(一)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全文网址:http://www.jl.gov.cn/zw/yw/jlyw/202210/t20221031_8611806.html?device=elderlyVer

(二)人才分类评定工作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三)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进行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成果产出中的贡献,严禁夸大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虚报署名及完成人排序,或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成果。

(五)材料报送过程中,请作脱密处理,并按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线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99日,逾期请下次重新申报。

联 系 人:李爽

联系电话:0431-85716156


附件1:移动端网厅操作手册

附件2个人网厅操作手册

附件3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吉林省人才政策3.0版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附件5:吉林省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类评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6:填报指南

附件7: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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