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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来源:人社处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方案要求,我校将于11月23日正式启动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归口部门复审高质量业绩及当量值工作要求(附件1)完成组织填报《2024年度高质量业绩绩效当量填报表》(本表在QQ劳资群中下载,群号294093294)、审核汇总等工作,按时间要求(附件3)完成数据推送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放流程

(一)教师高质量业绩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1.业绩申报工作:各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实验教师填报高质量业绩,并对业绩进行初审;

2.业绩审查工作:由教务处、高教所、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负责业绩复审、汇总、公示。

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本专科教学成果奖、教学平台、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本专科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本专科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高教所:负责除教学成果奖以外的教学奖励、教研论文、教研项目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科学研究处:负责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团队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奖励、教学平台、教学改革、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研究生竞赛获奖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团委:负责学工系统主管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3.数据汇总备案及发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接收整理复审数据并备案,折算汇总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二)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以外其他专技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初核奖励绩效;

2.各基层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奖励绩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汇总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三)专项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党政办公室出具会议纪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日程安排一览表》。

附件1:《归口部门复审高质量业绩及当量值工作要求》

附件2:《日程安排一览表》



                                                长春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归口部门复审高质量业绩及当量值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

(一)具体分工

负责本专科教学成果奖、教学平台、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本专科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本专科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二)复审工作要求

1.数据填报要求。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填报和初审工作,在填报《2024年度高质量业绩绩效当量填报表》(以下简称《填报表》)时不要更改表格格式,所填报的业绩材料必须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同一业绩成果,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过程中汇总表无需分项。

2.佐证材料要求。佐证材料科可以是文件或者是证书,但落款时期必须在绩效发放范围内,佐证材料为PDF版。各类业绩成果来源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教学奖励_教学成果奖:相关文件或证书

(2)教学平台:相关文件

(3)专业建设:相关文件

(4)教材建设:已出版教材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5)教材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

(6)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无需填写《填报表》,以智慧双创云系统填报审核为准

(7)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

(8)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需填写《填报表》,以结题通知文件和智慧双创云系统填报审核为准

(9)教师竞赛:相关文件或证书

(10)教学团队:相关文件或证书

3.相关材料上交格式及命名。

序号

图例

说明

1

请将报送材料命名为:XXXX学院(中心)2024年度高质量业绩绩效材料。

2

主文件下,按照各类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分别建立次级文件夹,并命名。

3

在次级文件夹下按照,文件夹内的例子命名(以附件形式下发)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冉旭

专门负责人:陈英楠

联系电话:18643147218

电子邮箱:cyn@ccut.edu.cn

二、高教所

(一)具体分工

负责除教学成果奖以外的教学奖励、教研论文、教研项目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二)复审工作要求

1.教研项目中省级项目只申报结项的,无需提供佐证;

2.教研论文需要提交论文电子版材料(包括封面、目录、内文,PDF格式,标记姓名);

3.教研著作需要提供原本,送至南湖校区新图书馆五楼5532室;

4.《填报表》和佐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绩效+学院”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李文章

专门负责人:乔江艳

联系电话:85716246

电子邮箱:gaojiaosuo111@163.com

三、科学研究处

(一)具体分工

负责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团队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二)复审工作要求

教师相关科研业绩成果信息由科研处依据“新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统一汇总生成,教师只需在科研业绩表中选择“二次分配人员”和“分配系数”即可。科研业绩表将在11月29日前发送到各学院,并于12月4日前将科研业绩表汇总后报送科研处邮箱。

教师如对科研业绩表中的相关信息存疑,可于12月5日至12月10日期间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科研处申请审核认定。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周涛

理工类:

国家级项目:马辉 85716256

省级项目:刘哲铭 85716280

奖励、专利、平台:刘畅 85716256

军工项目:宫鸿 85716500

横向课题、专利转让:罗雪妍、柳虹亮 85716280

论文:王一宁 85716256

人文社科类:

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著作、批示、奖励:卜元 85716292

横向课题、论文:王一宁 85716256

电子邮箱:kyc@ccut.edu.cn

四、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一)具体分工

负责研究生教学奖励、教学平台、教学改革、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二)复审工作要求

1.指导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公布名单及要求业绩时限进行绩效当量填报和分配即可,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2.涉及绩效当量分配的原则上须为立项团队成员。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填报表》于121日上午9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3158306@qq.com纸质版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不在认定时间内和认定范围内的无需填报。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姜长泓

专门负责人:袁宏宇

联系电话85717328

电子邮箱:573158306@qq.com

五、研究生工作部

(一)具体分工

负责指导研究生竞赛获奖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二)复审工作要求

须按时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填报表》及相应业绩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所带研究生获奖证书及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清晰照片。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孙兆龙

专门负责人:刘楚朋

联系方式:85932273

电子邮箱:ygb@ccut.edu.cn

六、团委

(一)具体分工

负责学工系统主管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二)复审工作要求

“挑战杯”(国赛、省赛)业绩绩效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业绩当量二次分配由“挑战杯”作品第一负责人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同一作品获得国赛和省赛名次的,绩效当量以最高计。

请各单位将《填报表》发送至邮箱。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邵捷

专门负责人:万杨

联系方式:85716224 18686626513

电子邮箱:177962224@qq.com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周文军

专门负责人:陈立军

联系方式:85716601/18686442121

电子邮箱:chenlijun@ccut.edu.cn

附件2:日程安排一览表

日期

负责单位

                        工作内容

11.23-12.02

基层单位

组织职工填报业绩、初审业绩并报送至相关归口责任部门(注意:科研论文不需职工填报,数据由科研处直接从科研系统中导出)

12.03-12.15

归口责任部门

归口责任部门汇总和审核各基层单位报送的数据、公示(公示时间12.13-12.15,内网下载)并将数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12.16-12.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汇总归口责任部门报送数据;初核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以外其他专技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奖励绩效

12.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12.19

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奖励绩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12.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汇总全员年度绩效奖励,并报送计划财务处

12.21

计划财务处

发放年度奖励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