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符合校内聘岗文件第三十四条人员聘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来源:人社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四条:“对于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做出重大献的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基层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向校长推荐,由校长提名,随时组建评委会进行评聘。” 经9月28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校内聘岗文件第三十四条人员进行聘岗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仅限学校在岗教师中,已取得教授职称且同时担任博士生导师;或具有一、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所有人员须在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包括提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新观点、新理论,其成果具有深刻的原创性和突破性,对学科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并获得本领域顶尖同行的高度认可或实质性引用,产生显著持久的学术影响力。

(二)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包括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工程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牵头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瓶颈及卡脖子问题,相关成果已通过权威机构鉴定,或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做出重大贡献:包括为国家、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发挥关键引领作用,做出重大贡献。

三、工作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代表性业绩成果业绩一览表(提供3项代表性业绩成果,业绩成果时限可不受本次聘岗时限要求),撰写成果或贡献简介(1000字),并提交佐证材料。

2.教学单位对个人提交业绩成果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成果真实有效,对符合申报人员,经分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上报学校。

3.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推荐人员评议表决,表决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具体要求

1.分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告1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要求所有分学术委员会成员签字。

2.佐证材料1份。

3.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均含纸质版 1 份、电子版 PDF 格式 1 份)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南湖校区主楼二楼1255)。

人:孙志

联系电话:85716603

附表: 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聘任业绩成果(贡献)申报一览表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