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子项目
| 科研团队
| 组织部门
| 1.由各地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立项;
2.项目经基金委批准设立后,由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区项目选派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 1.由各地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推动;
2.由各推选单位(地方院校)结合课题研究需要组织3-5人的科研团队参加选拔;
3.由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区当年选派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 选派范围
| 由各地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应与同外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保持一致。选派范围可为全省区,亦可为某个或某几个地方院校
| 地方院校
| 项目期限
| 按照与外方签定的合作协议,应不少于3年
| 随选随派
| 申请评审办法
| 申请人参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参加申请和评审
| 1.申请人参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进行申请和评审;
2.面试时,评审专家将对整个项目组进行集体面试,项目组需准备PPT展示。
| 邀请函要求
| 须持有外方邀请函方可申请
| 须持有外方邀请函方可申请
| 外语要求
| 外语须达到派出标准,方可派出
| 外语须达到派出标准,方可派出
| 留学期限
| 根据与外方协议,可为3-12个月
| 根据科研合作需要及外方邀请函,可为3-12个月
| 派出方式
| 根据协议,可成班派出,也可分别派出
| 同组成员须成组同时派出,互有分工合作,完成综合性课题研究
| 其他特点
| 与外方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有协议,有固定名额,每年按协议名额选派
| 随时组团,可无固定协议,固定名额,主要根据推选单位科研课题或项目需要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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