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节点
1. 2017年申请受理工作时间安排如何?
答:2017年申请受理工作仍分两批,但两批的渠道不同:第一批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受理各校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的申请赴国外以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出国研修;第二批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受理各校中层管理干部的申请赴国外以访问学者身份进行3个月的专题研修。
2017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将另行通知,有关人员将于2018年派出。
2.派出工作时间有无调整?
答:2017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请各校尽早通知拟申报人员提前联系、准备外方邀请函,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办理延期派出的手续。
3.如因材料准备问题,可以延后一两天提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4月15日是申请人网上报名的最后时间,之后信息平台将关闭网上报名功能,请提醒申请人务必做好准备,及时网报并提交材料。
4月20日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接收材料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各校应上传电子材料、邮寄推荐材料并确保截止日期前送达。如来不及邮寄材料,可在截止日期前先将相关材料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传真号010-66093954),同时寄送原件。
4.报名截止以后,学校如果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可否再次提交?
答:不可以。网报截止以后,一旦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无法再次提交。但在网报期间,如学校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校内评审
5.如何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须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环节,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打分,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过程中应避免各学院/系单独分别进行评审的情况。专家组应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参与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
各校评审时应对每位推荐人员的选派必要性进行校内排序。
6.《专家评审意见表》应包含什么内容?
答:《专家评审意见表》应包括申请人信息(学号、姓名、申请留学身份)、专家信息(姓名、所在院系、专业、职称)、专家评语(从申请人专业素养、以往研究成果、拟留学情况、依托在研项目与研修计划紧密度等方面给出具体评审意见)、校内排序(名次)等信息。
《专家评审意见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7.《专家评审意见表》如何体现参评专家评审意见?
答:《专家评审意见表》可由参评专家单独填写评审意见表并签字,所有专家的《专家评审意见表》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亦可以评审小组的形式得出统一意见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代为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并由参评专家在同一张评审意见表上联合签字。
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编制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供各校使用。各校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表,但所列事项应包含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模版的所有内容。
三、审核及推荐
8.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等。二是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专家评审意见表是否有专家具体评审意见、是否有3名(含)以上专家签字并单位盖章;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勾选单位推荐意见、是否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是否加盖公章。
各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9.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入?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负责人填写;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学校主管部门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0.各校审核通过申请人材料之后,应如何操作?
答:审核通过之后,应点击“提交至留学基金委”,状态应为“受理机构上报(待基金委接收)”。
11.如果发现本校受理范围以外的申请人误选本校该如何处理?
答:各校应严格按照受理权限受理申请,如果发现非本校受理的申请人误选本校,应及时联系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其申请材料。
12.各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推荐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1)单位推荐公函:须是所在单位正式公函,包含发文文号、单位公章。公函中须按照专家评审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生成,并网上打印。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须盖单位公章。
13.各校是否需要将申请人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4.项目录取时间安排如何?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录取结果于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发送至各校。
15.录取人员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原件由单位留存。
16.什么时间划拨配套经费?
答:10月底至11月上旬,将请各校核对当年派出情况,核对完毕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发放拨付配套经费的函,请各校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划拨配套经费。
17.派出手续包括什么?
答:收到录取材料后,各校应及时将录取材料发放给相应录取人员,同时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主要包括: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缴纳保证金、办理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
18.录取人员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调整留学单位,请提醒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况,各校需向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19.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各校应向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0.各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各校应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2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应该什么时候提交?
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是总结学校当年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建议于每年年底填写年度报表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续签次年协议之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抽审各校提交的年度报表,对未提交或年度报表极不认真的,将视情况不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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