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工大党字【2016】28号文件规定,于2016年5月按新办法兑现业绩奖效,现做如下说明:
1、超过一个月病假的人员5月未兑现新校内绩效。
2、长春工大党组字【2016】4号、7号文件中所涉及提职,变动部门等人员暂未变动。
3、公派长期出国人员,原基础绩效工资暂未变动。
4、2016年4月在职去世人员,暂未补款。
5、2016年1月-4月的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应有补款已补发完毕。
6、系主任、系支部书记;未院系改革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在教学单位行政管理岗位(除辅导员)科员级(助教级)及以下级别相应的绩效工资已按新办法执行。
7、个别人员因岗位问题暂未变动。
8、因新办法算法问题,本月理论、实践、实验、研究生课时酬金暂停,下个月开始按照新办法发放课时费。
如有疑问,请致电劳资科。联系人:陈立军,联系电话:85716601。
长春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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