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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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学校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办法
(一)教师系列,按照《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修订)》(长春工大人字[2015]2号)执行。评审过程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如认为确需修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应经校学术会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二)其他系列,参照省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工作纪律
(一)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严禁协助参评人员弄虚作假。
(二)参评人员严禁提供存在学术不端现象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严禁弄虚作假。
(三)评审过程中严禁拉票、贿票,严禁参评人员向评委递送各类与评职相关材料。
(四)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相关层次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处理。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会轩(校长) 万春明(党委书记)
副组长:童 猛(副校长)
成 员:张德江(学术委员会主任)胡 明(副校长)
李雁冰(党委副书记) 何彦通(纪委书记)
谭 君(纪委副书记) 张明耀(科研处处长)
李万龙(教务处处长) 林洁琼(研究生院院长)
韩 业(人事处处长) 常 青(职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称评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青兼任。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6月23日
| 布置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
| 职称评定办公室
| 6月24日-28日
| 参评人员网上申报
网址:http://111.116.20.21/ptas/login
| 职称评定办公室
| 6月29日
| 参评人员资格审核
| 职称评定办公室
| 参评人员缴费
| 计划财务处
| 6月30日-7月8日
| 业绩材料审核、学院在线评价
| 相关职能部门
| 7月9日-12日
| 业绩材料汇总
| 职称评定办公室
| 7月13日-19日
| 资格和业绩材料公示
向上级部门汇报职称评聘有关情况
| 职称评定办公室
| 7月20日-25日
| 评审及结果公示
| 职称评定办公室
| 7月26日—
| 向上级部门报送材料
| 职称评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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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 2015评职相关文件.rar
长春工业大学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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