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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   点击量: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全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职工、聘期内的人才派遣人员和聘用制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2+3辅导员),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年度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单位的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1.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发生严重事故。

(三)特殊情形下的考核标准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复转军人,由其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2.挂职锻炼人员及借调人员,在挂职或借调期间由挂职单位或借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或借人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或借人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除外),累计六个月以上及出国(境)探亲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4.公派学习、进修人员,根据“协议”情况进行考核。

5.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6.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处分的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1.在学校考勤中,旷工5天以上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旷工15天以上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2.对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3.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4.被基层单位退回处于无单位聘用状态的,如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参照执行;否则按不定等次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部门、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注重对工作人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时的表现进行跟踪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综合分析。绩效分析指标应当突出工作特点。

部门、单位内部评议主要通过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表等方式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主要对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增加一级。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4.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2.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2.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4.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2.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六、优秀等次名额核定方法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即学校按照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7%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名额总数。

各部门、各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7%的比例自行核定,各部门、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最少1人,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需要扣除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层干部人数。

全校中层干部的优秀等次名额,按照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7%的比例,由组织部负责核定。

七、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工作组织

1.按人事隶属关系,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与基层考核。

2.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基层考核程序

1.部门、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教授组成的基层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在编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人才派遣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3.基层考核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对教学秘书、辅导员的考核,教学单位应充分征求并参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基层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九、异议处理与考核纪律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规定,向学校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二)报送材料名称及时间

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

3.《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4.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4)

5.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备案名册》(附件5),

6.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6

7.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合格人员备案名册》(附件7

8.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书面说明材料

9.中层干部考核材料一并报送人事与人才工作处,由人事与人才工作处统一转校组织部。

需要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送至人事与人才工作处档案室

 

十一、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好档案号码。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部门名称

(二)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部门名称,填表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三)所聘岗位名称”栏: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其中之一。

(四)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岗位等级按照2020年7月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岗位等级填写。2020年7月1日之后入校的教职工,按照新签订合同中岗位等级填写。

(五)表一和表三为年度考核表格,填写本年度业绩。表二为聘期考核表格,填写聘期内(2020年7月至今)业绩,聘期考核考核等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与年度考核等次保持一致。

(六)人才派遣表格与在编人员表格填写要求一致。

(七)“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栏背面第一行:处级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领导签署考核等次意见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统一负责;其他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在背面第一行)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八)“本人意见”栏:由被考核人本人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九)考核登记表背面页的其它栏目,都不需要基层单位填写。

联 系 人:殷老师(85716250)

联系部门:人事与人才工作处档案室

办公地点:南湖办公楼2楼(1253室)

附件: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5.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6.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7.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长春工业大学人事与人才工作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