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关于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21〕8号)精神,现将《关于做好全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8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依据文件要求,摸清我校获得全省表彰奖励人员基本情况,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于2021年12月16日前,按“统计登记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4),组织相关人员填好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人事与人才工作处,另附件1在网站没有发布,需要直接领取纸质材料,具体文件及表格见附件。
人事与人才工作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