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3〕16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3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3年度全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职工、聘期内的人才派遣人员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档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聘期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档次。
(二)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1. 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2. 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3. 对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三类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1)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4.对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涉密岗位工作特点,保密工作规范性等情况。
优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本领域保密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各项保密工作要求,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技能,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能够出色完成本领域工作目标。本年度工作领域范围内不存在违规行为及失泄密风险。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掌握本领域或本岗位保密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各项保密工作要求,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意识较强,能够完成各项保密工作目标。本年度不存在违规行为及失泄密风险。
基本合格:基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基本能够完成各项保密工作目标,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本年度不存在违规行为及失泄密风险。
不合格: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保密工作要求,不能完成保密工作目标任务。本年度个人保密工作和保密职责范围内存在违规行为及失泄密风险。
(三)特殊情形下的考核标准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复转军人,由其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档次。
2. 挂职锻炼人员及借调人员,在挂职或借调期间由挂职单位或借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在挂职单位或借人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或借人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3. 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档次。病、事假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除外),累计六个月以上及出国(境)探亲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
4. 公派学习、进修人员,根据“协议”情况进行考核。
5.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6. 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到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本条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7. 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 受处分的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到党纪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10.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11. 在学校考勤中,旷工5天以上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旷工15天以上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12. 对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13. 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14. 被基层单位退回处于无单位聘用状态的,如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参照执行;否则按不定档次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
15.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部门、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注重对工作人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时的表现进行跟踪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综合分析。绩效分析指标应当突出工作特点。
部门、单位内部评议主要通过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表等方式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主要对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被考核人档案,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增加一级。
2.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4. 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 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3.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4.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5.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6.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2.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4. 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6. 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2.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4.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明年1月“薪级工资”不增级。
2.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3. 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
六、优秀档次名额核定方法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即学校按照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7%的比例核定优秀档次名额总数。
各部门、各单位的优秀档次名额,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7%的比例自行核定,各部门、各单位优秀档次人数最少1人,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需要扣除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层干部人数。
全校中层干部的优秀档次名额,按照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7%的比例,由组织部负责核定。
全校涉密人员按照参加考核总人数35%的比例核定优秀档次名额总数。
七、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工作组织
1.按人事隶属关系,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与基层考核。
2.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基层考核程序
1. 部门、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教授组成的基层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2. 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在编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人才派遣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涉密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涉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3. 基层考核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对教学秘书、辅导员的考核,教学单位应充分征求并参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 基层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档次建议。
5.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 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九、异议处理与考核纪律
(一)考核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十、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二)报送材料名称及时间
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涉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2023年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6.《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7.《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8. 《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现只需报送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档次考核结果相关材料,包括带有部门公章的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档次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和情况说明的电子版(PDF图片),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5006042@qq.com邮箱。
合格和优秀人员的考核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和不定档次人员名单及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需要有部门行政领导签字和公章。
中层干部考核材料一并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统一转交组织部进行考核。
十一、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部门名称,填表日期:2023年12月31日。
(二)“所聘岗位名称”栏: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其中之一。
(三)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岗位等级按照2020年7月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岗位等级填写。2020年7月1日之后入校的教职工,按照新签订聘用合同中岗位等级填写。
(四)表一和表三为年度考核表格,填写本年度业绩。表二为聘期考核表格,填写聘期内(2020年7月至今)业绩。
(五)在编人员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人才派遣人员只需填写附件3,在编和人才派遣涉密人员均需填写附件4。
(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档次意见”栏(背面第一行):处级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领导签署考核档次意见,即背面第一行空着。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统一负责;其他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在背面第一行)签署考核档次意见。
(七)“本人意见”栏:由被考核人本人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八)考核登记表背面页的其它栏目,都不需要基层单位填写。
联 系 人:殷老师 电话:85716250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档案室
办公地点:南湖办公楼2楼(1253室)
附件:1.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3. 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事业单位涉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6. 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7. 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8. 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结果(人才派遣)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长春工业大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