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方案》(长春工大人字〔2023〕3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本月16日正式启动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和审核汇总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送相关数据。具体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放流程
(一)教师高质量业绩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1.业绩申报工作:各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实验教师填报高质量业绩,并对业绩进行初审;
2.业绩审查工作:由教务处、高教所、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负责业绩复审、汇总、公示。
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本专科教学成果奖、教学平台、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本专科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本专科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高教所:负责除教学成果奖以外的教学奖励、教研论文、教研项目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科学研究处:负责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团队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奖励、教学平台、教学改革、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研究生竞赛获奖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团委:负责学工系统主管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3.数据汇总备案及发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接收整理复审数据并备案,折算汇总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二)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以外其他专技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初核奖励绩效;
2.各基层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奖励绩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汇总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三)专项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党政办公室出具会议纪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日程安排一览表》。
附件:《日程安排一览表》
长春工业大学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日程安排一览表
日期 |
负责单位 |
工作内容 |
12.16-12.18 |
基层单位 |
组织职工填报业绩、初审业绩并报送至相关归口责任部门;(注意:科研论文不需职工填报,数据由科研处直接从科研系统中导出) |
12.19-12.21 |
归口责任部门 |
归口责任部门汇总和审核各基层单位报送的数据、公示(公示时间12.21-12.22)并将数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
12.22-12.2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
汇总归口责任部门报送数据;初核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以外其他专技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奖励绩效 |
12.2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
12.25 |
基层单位 |
各基层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奖励绩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
12.2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
汇总全员年度绩效奖励,并报送计划财务处 |
12.26 |
计划财务处 |
发放年度奖励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