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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方案》(长春工大人字〔20233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本月16日正式启动年度奖励绩效发放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和审核汇总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送相关数据。具体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放流程

(一)教师高质量业绩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1.业绩申报工作:各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实验教师填报高质量业绩,并对业绩进行初审;

2.业绩审查工作:由教务处、高教所、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负责业绩复审、汇总、公示。

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本专科教学成果奖、教学平台、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本专科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本专科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高教所:负责除教学成果奖以外的教学奖励、教研论文、教研项目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科学研究处:负责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团队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奖励、教学平台、教学改革、教师竞赛、教学团队,以及指导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研究生竞赛获奖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团委:负责学工系统主管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业绩成果及当量值复审、汇总、公示。

3.数据汇总备案及发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接收整理复审数据并备案,折算汇总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二)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以外其他专技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初核奖励绩效;

2.各基层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奖励绩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汇总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三)专项奖励绩效发放流程:

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党政办公室出具会议纪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日程安排一览表》。

附件:《日程安排一览表》

长春工业大学

20231215


附件:日程安排一览表

日期

负责单位

工作内容

12.16-12.18

基层单位

组织职工填报业绩、初审业绩并报送至相关归口责任部门;(注意:科研论文不需职工填报,数据由科研处直接从科研系统中导出)

12.19-12.21

归口责任部门

归口责任部门汇总和审核各基层单位报送的数据、公示(公示时间12.21-12.22)并将数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12.22-12.2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汇总归口责任部门报送数据;初核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以外其他专技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奖励绩效

12.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12.25

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奖励绩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12.2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汇总全员年度绩效奖励,并报送计划财务处

12.26

计划财务处

发放年度奖励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