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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现将具体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医疗救助申请人2023年度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后:普通参保人员现金负担超过79000元以上部分;正厅级参保人员现金负担超过47400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高级参保人员现金负担超过55300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救助。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填报须知(见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A3纸正反面下载、打印),并附带2023年度内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二)申报时需同时提供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2、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

3、参保人已离世的,可委托单位办理。

三、申报截止时间

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448日至412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

申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保险科(南湖校区主楼1259室)。

校内联系电话:8571614715543779757(大病医疗救助申报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

省医保咨询电话:0431-12393

四、有关要求

医疗救助工作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对救助工作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到本部门各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知情。吉林省医保局公布的医疗救助申报时间较短,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关注申报截止时间、及时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拨打保险科吴老师电话15543779757或直接拨打省医保局电话0431-12393转人工服务咨询,对逾期未向省医保局申报的情况,医保局将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医疗救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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