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认定的D类及以上的人才,同时人才应与我校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优待政策
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根据本年度全市学位情况,参考人才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三、提交材料
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1.0和2.0版获评的人才提供吉享卡复印件1份,3.0版获评的人才提供人才分类定级电子证书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佐证材料(1份,可登录“吉事办”点击主页“社保参保证明”进行下载);
7.ABCD类人才子女入学应提供人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提供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8.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血亲关系佐证材料:①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或AB类人才子女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2024年新认定,尚未取得人才分类评定证书的人才,可提供智慧人社申报系统评价结果截图,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份)。
《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1)和《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附件2)的电子版,务必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作为入学安置依据。
人才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应按以上材料的序号排序,每名人才的申报材料应分别装入透明文件袋,便于归档管理。
人才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未按要求携带原件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材料汇总后统一上交。
四、有关说明
1.原则上,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变更。其中:A、B类人才可填报一个就学志愿;C、D类人才可填报三个就学志愿,按照“上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批次安置。
2.人才在向市人社局申请子女就学安置的同时,还应按照市教育局的政策和时间安排,同步参加全市中小学的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派位。
五、申报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纸质版材料汇总后于5月14日至15日上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爽 陈井琛
电 话:0431-85716156 0431-85716281
邮 箱:1477515326@qq.com
报送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科(南湖校区主楼二楼1261室)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信息,防止弄虚作假,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通知到人才本人,确保人才详细了解教育优待政策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
附件:
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2.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
3.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