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24年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转发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职工。
(二)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病退(退职)的职工请于2024年5月6日至6月25日到我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保险科(南湖校区主楼1259室)现场报名。报名后长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报名咨询电话:85716147,15543779757(吴老师)
长春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85679959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盖公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我的证照→社会保障卡→人脸验证→社保服务→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三)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癌症患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病理编号及结果,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
(四)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事宜
(一)病退(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省里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按照在哪报名由哪审核的原则,各受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及材料,合格后统一上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病理等)。
(四)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保险科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