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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人社处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5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实绩导向,落实破“四唯”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二、选拔范围

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党政领导,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推荐名额

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2名人选,凡在机关和科研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回学院申报。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须是近五年来(201911日以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等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五、选拔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2.基层单位初审,确定向学校推荐人选。

3.资格审核。

4.组织专家评审。

5.学校党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候选人选。

6.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7.报送材料。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各申报单位提交《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2

3.基层单位填写并上交《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4.证明材料册。推荐人选近5年来的业绩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每页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总页码不得超过3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聘任证明(需提供副高级及以上在岗聘任证明材料,省直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企业提供职称证;申报企业管理人才提供任职证明);重要奖项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专利证书,竞赛成果,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申报书业绩一致。(证明材料册封皮见附件4

5.以上材料均由推荐单位集体报送。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47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科,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7515326@qq.com

联 系 人:李 爽

联系电话:85716156

省人社厅原文网址: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6/t20240620_8923441.html

  

附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书(专业技术人才)

2.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突贡)人选推荐表

4.证明材料册封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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