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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5  来源:人社处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做好2026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现将定点医院变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二、2026年度定点医院范围

吉林大学第一院医院2299001100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乐群院区22990011004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299001100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22990011003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22990011031

吉林省人民医院22990012004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22990012032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2990012035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22990012033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八医院)22990012005

吉林省肿瘤医院22990012025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22990012056

长春市中心医院22990013008

三、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本部门工伤职工,根据工伤职工本人意愿,汇总变更情况,填入《(2026)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加盖公章,扫描成JPG格式,于12月19日下班前发送到 bx@ccut.edu.cn邮箱中,纸质材料在本单位、本部门存档备查。

如本单位无工伤人员或工伤人员定点医院信息均无变动,需要编辑邮件内容:“部门名称+工伤定点医院无变动+联系电话”,于12月19日下班前发送到 bx@ccut.edu.cn邮箱中。咨询电话:85716147(吴老师)

四、注意事项

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工伤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仅适用于工伤复发就医,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及离休干部(二等乙)人员就医均无任何关联。

各单位、各部门应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位工伤人员,征询其选择意愿,不得出现代工伤人员选择医院等情况,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选择权。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26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26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保险科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