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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内开展创新创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

受表彰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已获得过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个人不重复授奖。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相关业绩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省党务工作者、省劳模、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和省见义勇为模范)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做出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三、提交材料

请申报人于928日下班前将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79229066@qq.com

其他纸质版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3份)、附件21份)、附件31份),于107日上午11点前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科(南湖校区主楼二楼)。

箱:979229066@qq.com

联 系 人:陈井琛

联系电话:0431-8571625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3927


附件1: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

附件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人选推荐表

附件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册

附件4: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5:《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