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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5〕39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原则和采集范围

(一)数据采集原则:按照个人填报、单位审核、人事汇总、集中办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各部门承担本单位职工的数据采集,退休人员数据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个人对于填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汇总,人事处负责集中核查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数据采集范围:2014年10月1日事业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不参与本次信息采集。

二、数据采集方法及流程

(一)采集方式及流程。教职工本人填写《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个人填报项),所在单位汇总填报《长春工业大学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信息采集汇总表》。

(二)需提交材料。

1.《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版,教职工本人确认签字。《长春工业大学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信息采集汇总表》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件到dbq@mail.ccut.edu.cn。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同一面上)。

3.户口薄复印件,将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姓名所在页复印到A4纸同一面上。

4.2014年10月1日前来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职工需提供参保证明。

三、数据采集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9日,召开布置会议。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全校教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

(二)2017年5月10日—5月15日,信息采集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所在单位教职工采集填报信息,并进行汇总。

(三)2017年5月16日,信息上报。各单位、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将材料上报人事处。

(四)2017年5月17日—5月22日,人事处数据录入。

(五)2017年5月23日—5月26日,教育厅审批。

(六)2017年5月29日—5月31日,人社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事关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学校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数据采集工作,保证任务明确到人。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注意信息数据的质量、安全和保密,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任务。

(三)全面准确。各单位要保证做到把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并组织按要求填报,保证数据信息全面、准确。

附件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级相关文件.zip

附件2:填表说明.docx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信息采集汇总表.xls

长春工业大学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