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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在企业兼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5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在企业兼职的意见(试行)》经2016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6年7月4日

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在企业兼职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现就教师在企业兼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服务吉林工业建设,以创新引领企业转型升级。选派优秀教师在企业一线技术岗位兼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深化校企创新合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振兴吉林经济。

(二)培养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教师在企业的实践创新,增强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掌握企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及时更新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内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选派条件

(三)选派在企业兼职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理工科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三、兼职期间工作要求

(四)教师在企业一线技术岗位从事兼职工作。

(五)兼职时间要求在半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兼职期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低于五分之三。

(七)兼职期间,遵守企业工作纪律,接受企业和学校的双重考核,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兼职期间待遇

(八)教师兼职期间,享受校内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参照校部机关标准发放,兼职当年不考核基本工作量。

五、组织实施

(九)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年度工作安排、教师教学科研背景、企业背景等,综合组织选派工作,重点选派青年教师,随选随派。选派情况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十)学院每年选派在企业兼职的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三年内,不重复选派。

(十一)学校与企业签订教师兼职工作协议,学院负责在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兼职教师每月应向学院汇报在企业的兼职工作情况。

(十二)在企业兼职教师,应积极推进理论课教学和实践课教学改革,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创新型人才。

(十三)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在企业兼职,对于吉林经济振兴、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立足发展,展望目标,积极推进选派工作。同时,学院应积极鼓励教师经常性深入企业,协助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十四)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