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工和离退休人员:
根据吉林省的统一部署,学校现已完成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预扣部分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职人员本次调标工作涉及“一增、一减、一扣”三个方面。
1.“一增”是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的标准增加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一减”是指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少绩效工资。我校“基础绩效”中减少相应的额度。
3.“一扣”是指预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编人员预扣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人才派遣人员预扣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后实际参保时多退少补。
保险和年金基数按照2014年10月调整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提高计算。2014年10月新进人员按照正式起薪当月的上述项目计算。
二、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费。
三、在职人员调标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
四、2015年8月,学校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共10个月的净增长部分。净增长=基本工资标准增加额-绩效工资减少额-预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从2015年8月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正常发放。
五、2014年10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由于吉林省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现未明确,暂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退休费,以后按吉林省相关政策执行,多退少补。
六、2014年9月专技提职和2015年正高岗位分级人员工资变动在本次变动中一并调整和补发。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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