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教职工统一办理护理补贴及围产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申报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子女出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
2、子女落户时间与出生时间同一年度。
二、申报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生育护理补贴。2015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3220元。
三、申报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配偶有失业证)。一次性围产期补贴标准为300元。
四、申领补贴程序
我校参保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职工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本人及子女页);
五、其他
由于该项补贴的申领不跨年度,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于2015年7月13日前送到人事处社会聘用与社会保险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85717258 联系人:杜柏权
附件: 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xls
人事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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