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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职责

发布日期:2023-11-16  来源:   点击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日常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人事人才工作规划;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聘用管理;负责人才引进、人事调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保险、教职工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学校人事人才工作规划,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制度及改革方案。

2.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管理和法人证书年检、变更工作。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工作以及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的遴选推荐和相关考核工作。

4.负责各类人员公开招聘、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以及人员调配等工作。

5.负责各类人员聘用管理、考勤、考核、奖惩和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劳务派遣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7.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学历提升工作。

8.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管理及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出站、考核、待遇等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各类人员工资、绩效、津补贴、补助和离休金的调整,以及办理各类国家工资变动、工资总额核定和退休的审批工作。

10.负责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的日常管理,二级保健申办以及组织工伤(工亡)认定、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1.负责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人事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和各类人事报表上报工作。

12.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整理、使用及其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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