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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社保局2023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请各单位转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我单位现将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申报时间

我校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选择申报工作自2022121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1226日下班前。

二、 申报材料

1、《(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电子版(excel格式)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电子版(jpg格式)

三、 申报方式

为简化申报程序,请各单位申报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并将上述两项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220011@qq.com。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留在本单位备查,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 填表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申报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并及时转发,确保本单位工伤职工知晓附件1《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了解附件2《(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各项填报信息,其中:

1)“单位编码”、“工伤保险个人编号”由学校填写

2)“人员类别”填“在职”或“退休”

3)“身份证号码”、“姓名”、“定点医院代码”、“定点医院名称”、 “工伤人员联系电话”由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选择、填报,填报时请详细阅读表下方备注。

4)“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均填写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联系人信息

   五、咨询电话

对此次申报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校内咨询电话:8571614715543779757,联系人吴老师

2、吉林省社保局咨询电话:8116782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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