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长春工大人字[2025]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首轮校内教师岗位聘用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申报人员包括在编和人才派遣的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原则上只能聘任在教辅岗位,如参加教师岗位聘任,首聘期须改职到教师系列,本轮可先申报评聘,评聘后再进行同级改职。
其它岗位人员(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聘任安排另行通知。
二、岗位类型和级别
依据岗位职责不同,本次岗位分为教学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两种类型。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同时承担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的岗位,符合长聘一级至长聘三级、准聘一级至准聘九级任职条件的所有教师均可申报。
教学型岗位是指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岗位,一般是承担公共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符合准聘五级、准聘七级至准聘九级II类任职条件方可申报。
三、申报安排
(一)学习阶段(1月10日-15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教师岗位类别、等级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任职条件、相关要求及有关说明进行认真学习,做到每位教师都熟知实施办法内容及要求,为岗位申报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符合拟申报岗位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的相关业绩材料及佐证等。
(二)培训阶段(1月16日)
学校将于1月16日组织召开教学单位申报培训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进行申报指导培训,参加人员为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培训后,由参与培训的教学单位领导具体指导本单位教师申报工作。对解答不清楚的问题,由教学单位统一向对口职能部门咨询后,予以回复本单位教师。
(三)申报阶段(1月17日-24日)
申报人通过“校内岗位聘任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根据各级岗位任职条件选择拟聘任岗位类型及级别,填写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计划于1月17日开通,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审核阶段(2月17日-28日)
1.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对申报准聘五级至准聘九级岗位人员学历、资历、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长聘一级至长聘三级、准聘一级至准聘四级岗位人员学历、资历、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
(五)公示阶段(3月3日-7日)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情况及经过审核认定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任职条件等申报材料在学校内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评聘阶段
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研究确定。
以上为计划时间,将根据具体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四、有关说明
1.业绩成果计算时间首聘期为前八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首聘期,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聘任岗位级别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准聘七级、准聘八级、准聘九级。
3.距离退休不满两年(自2025年1月1日算起,至退休时间)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低于准聘五级岗位聘任,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低于准聘七级岗位聘任,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不低于准聘八级岗位聘任。
4.业绩成果突出的教师向上跨级聘任,应按照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5.岗位聘任条件遵循向下覆盖的原则,即上级岗位聘任条件可作为下级岗位聘任条件使用。
6.在同一聘任等级内,对于明确数量的聘任条件,具有2倍业绩成果可以按照满足2项条件计算,以此类推。
7.各类人员业绩成果的认定范围和标准请按照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8.在学院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任教师,须到学科所在学院申报聘任岗位。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长春工大人字[2025]1号)(登录学校OA系统自行查看)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