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学校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 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年龄不超过50岁;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20年之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推荐,已入选国家级其他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5年3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一)申报表各两份。《高层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承诺书两份。 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三)证明材料册两份。 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电子文档合并为1个pdf扫描件)。需包含:①身份证;②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和认证;③回国时间证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 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④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⑤其他佐证材料等。单独装订成册,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总页码不得超过30页。
联 系 人:李 爽
联系电话:0431-85716156
邮 箱:1477515326@qq.com
地 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科(南湖校区主楼1261室)
附件: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