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劳资保险 -> 考工定级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长春工业大学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晋级考核

1.申报人员应为2015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2.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即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工证书;对于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工龄满20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即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级工证书;对于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工龄满3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4)技师:申报技师取消学历限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证书满3年(即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申报技师。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满3年(即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工作年限及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5年年末。

3.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的时间限为申报人员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该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单位报名前须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定级(认定)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定级考核,已取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认定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

工作年限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认定考核取消技师等级,最高认定到高级工等级。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工种

申报工种、等级详见《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见附件)。

(二)报名材料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及提交电子版照片,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后4位.jpg(大小20kb)” (例如:李小明0124.jpg)。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考报名《承诺书》1份。

认定考核还需填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1份,并提交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报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三)补考报名

补考人员随新报人员同时报名、同时考试,需要填报材料同新报人员,在所填表格右上角标明“补考”字样。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需填写相关表格外,还要提交报名费(标准见《工考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对于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需要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审考核表》,内容包括:

1、考核评语(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评定成绩,部门对每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给出评定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合格。

3、《综合评审考核表》每人一份,需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

参评人员携带全部材料于2015年7月25日到人事处劳资科报名。

过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

三、鉴定管理

(一)职责分工

1.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和中省直驻长单位各等级鉴定。

2.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高级工及以下等级鉴定。

(二)鉴定方式

1.理论知识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纸笔答卷的方式;综合评审科目采取工作表现考评与业绩成果评价的方式。

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视不同工种分别确定。

3.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为一年。

(三)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专业技术技能或知识技能。

3.综合评审内容主要为本人工作表现与业绩成果。仅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由考生单位组织评定。

(四)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8月29日9:00—10:3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应在10月底前完成各科目鉴定考核。

(五)成绩发布

理论知识科目及纸笔答卷形式的专业能力科目,考后集中评阅试卷,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形式的专业能力科目,当场对考生本人发布成绩。

(六)鉴定收费

鉴定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执行,见《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表);补考人员只交纳补考科目费用;认定考核只收理论费用。

四、证书核发

1.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全省技师、高级技师和中省直驻长单位各等级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核发,各地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核发。

3.职业资格证书按全国统一编码规则编码打印,证书备注页须注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本证书”,并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印章。

4.证书核发日期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聘分开制度。

对考核通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暂不聘任,待我校工勤技能标准岗位数额出现空缺后,按照相关规定竞聘上岗,自学校正式聘用的下月起兑现国家和校内工资。

五、补充说明

1、同级改职不限类别,上一等级年限从原工种证书年限计算;

2、省直及长春市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工作今年最后一年,明年将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执行。今年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年限35年(即198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技师证书满5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3、在去年基础上取消了12个工种的技师及高级技师考核(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无此等级,无法核发证书),申报这些工种的考生可晋级改职,即直接申报其他工种的晋级考核,不需同级改职。花卉工保留技师、高级技师等级,防疫员保留高级技师等级(“57号文件”中未予保留)。

4、根据实际需求,今年增开了9个工种的高级技师考核。

5、2016年退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今年报名考试,今后,证书生效日期不再提前至退休前一个月,退休当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退休前一年申报考核。

六、附件及相关表格:

(一)附件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工考文件(吉人社办字[2015]57号)(包括《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及《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2.工考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3.2015年工种调整表

4.《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2015版)

5.《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2015版)

6.《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核表》

7.《工考报名承诺书》

人事处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15工考文件(吉人社办字2015 57号).pdf

附件2:工考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xlsx

附件3:2015年工种调整表.doc

附件4: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2015版).docx

附件5: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2015版).doc

附件6: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核表.docx

附件7:工考报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