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在职提升学历及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8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在职提升学历及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2015年12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及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自《长春工业大学在职提升学历及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之日起,按《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未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人员,请在2016年1月20前与学校补签协议。2016年1月20之后,未与学校签订协议人员,不享受相关的奖励待遇。

长春工业大学

2015年12月14日

长春工业大学在职提升学历及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规定.docx